[摘要] 烟台市目前虽没有出现大批量“退房”现象,但少数购房者开始露出“退房”苗头,对于有“退房”意愿的买房人,他们最关心的是:退房后,能不能归还购房定金和预付款?
房地产“新政”实施后,不少买房人无法筹足房贷首付款,出现“退房”想法。烟台市目前虽没有出现大批量“退房”现象,但少数购房者开始露出“退房”苗头,对于有“退房”意愿的买房人,他们最关心的是:退房后,能不能归还购房定金和预付款?
“退房”苗头显现
烟台房地产市场已开始出现“退房”苗头,买房人“退房”意愿愈渐强烈,不过目前大多处于观望阶段。
目前,买房人尤其是外地买房人对烟台的房产市场预期比较看好,投资客一般不差钱,基本能保证一次性付款。问题出在刚性需求,一些年轻人由于经济能力有限,按揭过程中会出现支付能力不足,但该楼盘在售过程中因无力支付首付款而出现退房现象还比较少。
从一家中介公司了解到,有的买房人因首付提高比例较大,无力支付首付款,开始考虑选择退房。新政出台后,二手房首付比例一下提到50%,很多买房人措手不及,一时间凑不到补齐部分,只能不得已舍弃。一些已经签订购房合同的买房人,还要面对违约问题。
定金退还不容易
买房人退房后,从开发商手里要回定金不容易。房地产交易不同于其他交易行为,如果单纯以首付款无力凑齐为由,很难通过开发商这一关,一旦出现先例,开发商担心出现“效仿”效应,造成被动局面。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开发商负责人表示,国家出台新政,并非不可抗力,加之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合法有效。如果提出退房,属于违约,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不能退还。首付增加并非开发商原因。如果买方以此理由退房,将造成开发商损失,因为认购后的楼盘开发商为履约保证签订合同是不得再行销售的。
购房者担心房价下跌
“退房”苗头的出现,仅仅是买房人无力支付首付款这么简单吗?记者采访几位买房人发现,主要原因还是他们看淡楼市,对楼市的利空预期,使得买房人担忧房价下跌,为避免吃亏干脆“一退了之”。
各地退房潮的出现,很重要的原因是买房人对楼市预期不看好,投资客不敢盲目出手,害怕被“套牢”,刚性需求期待房价走低,处于观望状态。
律师:定金应该返还
无力支付首付款,要求退房,究竟能不能拿回定金?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杨曙光律师认为,此次出台的政策导致买房人无法凑够首付的,不能算买房人单方面行为,属不可抗拒因素,可以让开发商退还定金。如果不返还,买房人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据介绍,2003年出台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房价上涨不可改变 观望之后是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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