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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是否真是首套:未有贷款记录就视为首套

房天下博客   2010-04-29 10:38

[摘要] 昨天发现一条报道,说多家商业银行确认了购房贷款依据和标准,笔者“读”到一个新闻点:未有贷款记录买房视为首套。

笔者一直关注房地产趋势,不知道这次是不是笔者“又”误读了——因为多年来知名团体或个人经常给笔者做“误读”的批注——昨天发现一条报道,说多家商业银行确认了购房贷款依据和标准,笔者“读”到一个新闻点:未有贷款记录买房视为首套。

这一说法,不管误读不误读,不管是只有某一地商业银行这样“规定”还是都有这种趋势,都会让很多人产生联想甚至遐想。我则是直接想出一个“案例”:某君有钱,用自己的钱购了一套房二套房,如今想买第三套房用于投资理财,他个人户头没多少钱了,于是想贷款,银行查了,此人无信贷记录,他就会顺利贷款,实现了投资的梦想……相关报道中有银行业内人士说:目前房管局的联网体系上,只能查到借款人在当地拥有的房产情况,异地房产信息难以查询,包括省内的异地都难以查询。现状会指引人们去合理践行理想,驻滇商业银行的某些决策此时有促成某些人实现理想的意义。紧接着另一个问题也出现了——目前国内民政系统、银行征信系统、房产系统、资产系统相互之间均不联网,驻滇商业银行的决策如果算“与时俱进”的话,相应的软环境——或者称为“系统”,是不是要先理顺才够科学呢?

看看网上相关评论的要点:住房的要义是社会保障,其次才具有商品属性……为减轻道义压力,政府匆匆推行某些政策救急,由于病急乱用药,于是旧病新病被煮成一锅焦煳的粥。我想说的是,把社会保障替换成“套房”,之外就是“商品”,是居所以外的概念,是投资的概念。如果全社会对这种概念放任并容其不清,比如本文第二段提到的某种先行、某种滞后,就疑似顺理成章了。而“成章”之后的所谓“解决”,还在“病急乱用药”的范畴,是个旧病新病叠加的概念,这种概念下的章法,多半是补救的章法,而不是治本的章法。

本文第三段有点学院派。好,归纳一下,不绕,直说根本的——对于“有钱人”来说,自己花钱取得居所,一或二都合情合理。到“三”或“四”的时候,他完全是为了投资理财,政策及相关考量之下,他都合法。那么,对因为“系统”不健全而形成的,对弱势群体的侵犯,是不是就此而名正言顺了呢?如果真的名正言顺,那政府及相关服务机构对房地产方面调控的不同步所造成的影响,有人买单否?不同步很有可能造成就是,伤害就是伤害,一个“面积”很大的政策之下,“合理”忽略了民生状态中许多感悟感觉,公平从哪里谈起呢?

在我国,想买房而买不起房的人,也有相当大的“面积”。房贷方面的优待,平头百姓相当看重,用上了也相当借劲。此时,金融机构在现状中利用一下第三方权威调查机构,也许是个思路。毕竟,公平不太好实施时,政策下的策略也是有用的。不然,投机者、投资者将在房子上继续秉持自由理念,经济开放和体制(包括数字化系统)改革长期脱节,政府,开发商,包括金融机构,都在自己想自己的,造就的就是一种相互矛盾的“调控”。“调控”名头好听,作为其效果,很可能难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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