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观点 > 正文

地方政府联动开发商推高地价

房天下博客  作者:徽湖  2009-09-01 09:47

[摘要] 改革开发30多年来,我们除了收获巨大的社会财富和GDP之外,还收获了一项副产品,那就是商人行贿、官员受贿,官商勾结成为中国经济的最显著标志。但一般行为的受贿,作为官员是一种被动行为,一般是商人主动送“钱”上门。如果官员主动索贿或联合行贿者进行诈骗,就不应当是受贿这么简单的事情了,应该罪加三等。

有一句诗说得好: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而最经地产老大万科的王石说的一句话正好印证了这个真理:现在不行贿的开发商成了过街老鼠,而行贿者反而成了房地产市场的英雄。

改革开发30多年来,我们除了收获巨大的社会财富和GDP之外,还收获了一项副产品,那就是商人行贿、官员受贿,官商勾结成为中国经济的最显著标志。但一般行为的受贿,作为官员是一种被动行为,一般是商人主动送“钱”上门。如果官员主动索贿或联合行贿者进行诈骗,就不应当是受贿这么简单的事情了,应该罪加三等。

近日网络流传一则消息,说有开发商向媒体自曝拿地潜规则:双方提前签好协议,约定一个土地保底价。实际操作的拍卖价一般远高于协议保底价,如果最后仍由该开发商拍得,政府便将高于保底的差价部分归还;若由其他开发商拍得,差价便由该与政府签有协议的开发商和政府按比例分成。许多“地王”,就是这样炮制出来的。

某些地方政府坐庄,开发商做托,联合推高土地价格。此消息最令人难以置信之处在于,它揭示了一种官商联手进行商业欺诈的新模式。该模式之“新”,非指其始于今日,而是在此之前,没有被公开披露,不为公众所知。在官场商界的“业内人士”那儿,这应该早已是通行规则,不如此反成“过街老鼠”。

地产拍卖是公开的商业行为,在这种行为上买卖双方联手做假,误导公众,损害同行,其性质与企业虚假注册、虚假广告或其他商业欺诈行为并无根本不同。人们知道,其他商业欺诈都是违法行为,不但要赔偿他人经济损失,还须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同样是以虚假信息欺骗公众与同行,同样是为了实现自我的非正当利益(开发商为了推高房价,地方政府为了推高地价),同样造成了他人严重的经济损失(不但参与拍卖的其他开发商身受其害,地价、房价人为飙升后,最终的受害者还是广大消费者)。

仅仅因为这一欺诈的行为主体之一是地方政府,这种犯罪就不但没有受到法律追究,受损者也无处索取赔偿。所谓刑不上大夫,是典型的只许官方防火,不许民间点灯。

同样是商业犯罪,由于涉及政府,似乎就具备了某种“合法性”。某些地方政府打着振兴地方经济,改善城市面貌的旗号,就可以堂而皇之的制造地王、推高房价,这实质上是对法制社会的藐视。

在很多官商勾结案件中,受处罚的往往只有商,不见官。因为官员都是集体行为,为了所谓的大众利益。河南郑州“经适房建成别墅”事件曝光后,郑州市取消了天荣公司经适房建设计划,责令其停工;并对违法建设工程处以总造价5%~10%的罚款。但对同样负有责任的郑州市规划局、房管局、国土局和建委等政府部门相关责任人员,却未作任何处罚。上海楼脆脆倒塌后,梅龙镇镇政府的官商们至今还不是逍遥法外?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烟台房天下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