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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航:物业税不宜设起征点 对房不对人

房天下博客  作者:陈航   2009-06-15 12:58

[摘要] 起征点问题,是我和其他一些专家在物业税上的主要不同观点。当前业界流行的观点,包括北大的徐滇庆教授提出的“北大方案”,建议每个居民有一定的“个人起征面积配额”。

在《物业税的方子》一文中,关于起征点的问题,我提到:

“起征点:零(以套、第二套房、别墅,收物业税的办法太过复杂,宜入个人税范围中,物业税要简单通用。)”

很多读者和专家提了一些反馈和意见,谢谢。这里专文说明一下我的看法。一家之言,欢迎指正。

起征点问题,是我和其他一些专家在物业税上的主要不同观点。当前业界流行的观点,包括北大的徐滇庆教授提出的“北大方案”,建议每个居民有一定的“个人起征面积配额”。具体是,比如每人20平米,免受物业税。对于居住超过配额的面积,再收税。此配额用身份证办法登记。并辅以一套身份证配额的核实系统。

这个办法出发点很好,考虑民生,用配额办法来过渡,对居民的基本住房免物业税。“额度”办法,可能会遇到这几个难题:

住户和房产,没有必然的法律文件联系。所有的房产产权文件都是法律文章,目的在于明确产权。文件上只有户主,而没有写孩子,老人,和其他要住在这个房产里的人。这样如何把每个人的“起征额度”对应到房产上,会引起问题。

20平米的基本经济房物业和20平米的豪华物业,或者别墅,价值可能相差5倍甚至更多。如果用保护基本民生的道理,这两者得到同样的保护,不太公平。物业税,应该按照价值收,不要按照面积收。

使用身份证,登记额度,会引起“灰色收入”的业主大力反对,因为此举势必要把他们的所有房产按照身份证曝光。问题是,这些人在地方政府的势力很大。所以,这对征收物业税,引起不必要的阻碍。物业税的主要目的在使社会资源公平化,不在于揪出灰色房产。

额度对不同人的价值不同,产生“额度”市场。此额度对租房者,和一些无房的人,价值为零,而对购房者的价值很大,必然会产生一个“物业税额度”交易市场。有房子会从租房者的手里购买额度,最终可能引起新的产权问题。

额度的具体设定问题,到底设多少,是一个人20平米还是30平米,北京和云南要不要设立额度一样。因为此额度要直接影响到物业税的大头,所以,“额度”具体数值的设立,会使其成为物业税运行的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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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高房价死结怎么这么难以让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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