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询问,孩子住在姥姥家,上学需要提供自有房还是租赁房的证明,教体局回复需提供户口本、居住证和房产证等材料。详情请咨询电话6396782。
近日,有网友留言咨询:您好,我和孩子一直住在开发区姥姥家,是姥姥的房子,并且我是独生女,请问这种情况孩子上学算自有房还是租赁房还是其它,应该提供什么材料?我在开发区上班,但没有房子,有固定的工作和社会保险,孩子的户口在海阳的家,在开发区上幼儿园。烟台市开发区教体局对此回复:您好。自有住宅的需要提供:户口本;家长一方在开发区的居住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暂未办理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款发票及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回执”;银行按揭贷款购买住宅的,还需要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等证明材料;未办理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须提供与街道办事处签订的拆迁协议及居委会出具的房屋具体位置证明;依据祖父母房产证、不动产证或拆迁协议入学的学生,需要提供学生及父母在开发区的无房证明。非开发区户口、租赁住宅的需要提供:户口本;家长一方在开发区的居住证;辖区居委会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家长与开发区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及在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满一年,且正在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父母在开发区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在该企业连续缴纳个人养老保险满6个月且正在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年交税达到5万元的完税凭证。学生及父母在开发区的无房证明。咨询电话,6396782。感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