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请问我在烟台交了10年社保,后来到了另一单位在青岛又交了五年,我需不需要办省内养老保险转移?合并在一个社保账户?
答复:我市社保政策规定,参保人员流动就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凡是男50岁、女40岁以前,在新就业地就业参保缴费的,养老保险关系应转移到新就业地。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凡是返回户籍地就业的,不受年龄的限制,养老保险关系应转入到户籍所在地。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组织调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受年龄及户籍等条件限制,应转入调动单位。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下同)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咨询:我2018年1月份的医保费是61.5元,比2017年12月的97.5元少了36元,我想咨询一下到底为什么?是不是没有计算对?
答复:我市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大额救助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6元,每年一月份从个人账户金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