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留言咨询:请问企业缴纳员工公积金,必须要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7家银行缴纳么?企业没有在7家银行开户的,这不是增加负担么?对企业来讲按时缴纳是义务,还必须要指定么?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回复:您好!5月28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主要采取签约联网扣款方式,由中心、委托银行和缴存单位共同签订三方协议。
我中心委托银行为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光大银行、恒丰银行7家银行。缴存单位在委托银行范围内办理资金业务的,属于同行业务,否则为跨行业务。
并不是指定7家银行缴纳。只不过因为住建部资金结算平台处理跨行业务需要处理时间,不能实时到账。建议缴存单位尽量不使用跨行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