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很多网友向我们提问关于公积金提取的相关问题,小编根据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为大家整理了相关问答,希望对打算买房的你有所帮助!
1、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是否可以申请购房人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含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和商业性住房组合贷款),还贷期间借款人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如果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其配偶和其他共有权人可以申请提取;不拥有房屋产权的父母、子女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房住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房住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在本市购房的,可提供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登记备案回执(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全款《烟台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办理提取。
注:以上所列提取材料,未作特殊说明的,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一次性付款购买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提取额度
一次性付款购买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提取额度为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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