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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城市化工作七重点 第三就是棚改(2018六区棚改名单)

王木木2017-09-26 09:44:46

 

内容节选自《9.25烟台城市化工作会议列当前七重点

>>王浩指出,城市化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做好七方面工作:

一要做优中心城区,坚持产业更强、功能更优、形象更美、贡献更大,以更大力度优化城市、提升品位,以更大力度推动发展、做强支撑,以更大力度加强统筹、加快融合,以更大力度改革创新、科学管理,不断提升集聚度和首位度。

二要完善重大基础设施,加快推进环渤海高铁和大莱龙铁路“两铁”、海港和空港“两港”、高速公路和国省道“两路”及水利设施建设,切实提升支撑能力。

三要深入实施棚户区、老旧小区、背街小巷改造和道路畅通“三改一通”工程,改善城市薄弱环节。

四要抓好生态体系建设,大力实施电代煤气代煤、扬尘防治、全域水体“治用保”、“散乱污”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优化城市生态环境。

五要以“一岛一带两街区”为主要抓手,高起点打造长岛生态旅游度假岛,高水平开发建设“仙境海岸”带,高品质保护开发朝阳街和所城里历史文化街区,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六要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健全公共服务设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打造“健康烟台、养生胜地”品牌,提高普惠均等水平。

七要加快智慧城市建设,积极发展智慧城管、智慧政务、智慧交通、智慧教育、智慧民生,提高城市管理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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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15.94万户!2019年底前烟台现存全部棚改任务完成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0700/201709-00008 发布部门:市府办 发布文号:烟政办发〔2017〕24号 发布日期:2017/9/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12年以来,全市共改造城镇棚户区住房12万套,有效改善了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发挥了带动消费、扩大投资的积极作用。但是我市现存城镇棚户区数量依然较大,改造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城镇棚户区改造(以下简称棚改)工作步伐,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统筹推进棚改与新型城镇化、公共服务均等化、产业转型升级等各项工作。以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政府主导、统一规划、连片成方、集中安置”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明确责任分工,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落实,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棚改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按照到2019年底完成全市现存棚改任务的总体要求,2017—2019年全市计划实施包括城中村、城边村、城市危房及建制镇在内的各类棚改15.94万户。其中,2017年改造2.77万户,2018—2019年改造13.17万户。芝罘区、莱山区2018年要完成总任务量的80%以上;福山区、牟平区、高新区、烟台开发区2018年要完成总任务量的70%以上;其余市县2018年要完成总任务量的50%以上。

二、组织实施

(一)科学编制改造计划。各县市区要按照实事求是、全面覆盖的原则,对本辖区现存城镇棚户区户数进行核实,科学编制2018—2019年棚改计划。原则上所有尚未改造、或正在实施改造且未纳入以往年度全省棚改计划的城镇棚户区,要全部纳入2018—2019年棚改计划,并按年度上报列入全省棚改计划。

(二)推行政府主导改造模式。新改造项目要采用政府主导模式实施改造;各县市区主要通过“县级独立融资模式”,以县级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为承贷主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项目融资,先行完成房屋征收(拆迁),并通过市场筹集或集中建设安置房等方式对居民实施安置。

(三)合理确定安置补偿方式。各县市区要在充分尊重棚改居民意愿的前提下,坚持因地制宜、一地一策的原则,灵活选择安置方式。对商品住房库存较大、去化周期较长的县市区,要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

(四)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要提前谋划,做好项目储备,加快房屋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对列入全省年度棚改计划的项目,要确保当年9月底前安置房开工率达到100%,且各项基本建设手续完备;11月底前完成房屋征收(拆迁)工作。

(五)加大土地收储力度。进一步加大对棚改项目腾空的净地收储力度,视房地产市场情况有序实施出让,努力实现项目收支平衡。

(六)推动实施区片综合开发。储备土地整理后,开展高标准规划,成方连片打造,并按照功能布局要求开展对外招商工作。对列入住宅工程的储备用地,在积极完善各类市政设施的基础上,配建教育、医疗、文体及养老等服务设施,提升区片改造的整体品质。

三、保障措施

(一)调整中心区项目管理体制。对芝罘区、莱山区范围内的棚改项目,下放土地整理、评估、出让事权,将棚改项目的土地征收、收购、收回测算及宗地收入评估出让等事权全部下放区级,市级不再参与宗地成本及具体核算工作。项目整理成净地后,由所在区负责编制出让方案,市国土资源部门按规定进行土地储备和按程序发布出让公告。对棚改项目土地出让收入,除按规定计提相关基金和资金外,余额全部返还区级,用于棚改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支出。

(二)下放项目全部审批权限。按照应放尽放的原则,将棚改项目涉及的立项、环评等所有审批事项全部下放到区级,相应费用由区级收缴。

(三)建立棚改工作绿色通道。一是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对现有审批环节进行梳理压缩,审批时限原则上在法定时限内减半;进一步精简审批要件,前一个审批环节的必备要件,后续环节不得要求重复提报审核。二是推行容缺受理机制。审批部门对部分要件不全的,在提报单位做出限期完善的书面承诺后,可先行受理并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待要件齐全后正式出具审批文件。三是清理收费事项。全面清理搭车收费事项,并逐步推行先审批后缴费,确需缴纳的费用可在竣工验收备案前交清,不得以未缴费为由拖延审批时间。

(四)落实财税扶持政策。对棚改项目,按规定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应按相关标准的下限收费或给予减免收费;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减免;个人的拆迁补偿款及因拆迁重新购置安置住房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减免;电力、通信、市政公用事业等单位要对棚改给予支持,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各县市区应制定政策,明确收费减免的具体科目和优惠幅度,并从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棚改投入。

四、责任分工

(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是棚改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辖区棚改计划,成立专门推进机构,按照省下达的年度棚改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加快房屋征收(拆迁)和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编制全市棚改年度计划,并负责各县市区项目进展情况调度检查和综合协调工作。

(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棚改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申报和分配工作,并对各县市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市财政局负责全市棚改工程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及分配工作,并对各县市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汇总上报棚改项目融资需求,并争取省里予以批复。

(五)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保障全市棚改项目土地供应,对棚改安置住房用地指标要应保尽保,并优先安排,确保项目用地及时合法。

(六)市编办负责会同市政务服务中心指导各县市区建立棚改工作绿色通道。

(七)市金融办负责协调具备政策性贷款资格的银行机构增加棚改信贷资金安排,优化信贷管理模式,提高审批审查效率;负责协调银行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创新金融产品,主动为棚改项目提供贷款支持。

(八)市审计局负责对全市棚改工作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并按年度开展专项审计工作;负责建立各县市区棚改审计问题台账,落实具体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并对各县市区整改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九)市考核办负责将棚改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范畴,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年度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年度考核工作。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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