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数据监控中心:烟台市国土资源局网上交易系统公示,烟台9月将新增1宗住宅商服用地挂牌,位于开发区海滨路以东、白银河以北。土地使用权面积66783.10平方米,容积率小于1.2,起始价15888万元,即楼面地价起始价1982元/平。该地块目前正处于公告期:
这宗地位于当前西部最火的地段,一线品牌开发商汇聚,在建项目有:中建悦海和园、招商马尔贝拉、富力湾、越秀星汇金沙等。
土地使用条件及要求
一、本次宗地出让年限: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为50年、商服为40年、住宅为70年。
二、本次出让宗地为净地出让,指原土地使用权已由出让人收回补偿并注销登记,地上建筑物已拆迁完毕。
三、本次出让宗地,其宗地内外的基础设施配套按照《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意见》(烟开【2005】19号)、《关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办法〉的补充规定》(烟开住建【2012】39号)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出让宗地内规划确定的配套设施按照《关于明确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责任的意见》(烟建住房[2015]34号)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规定执行,待规划方案批准后从公开出让的土地面积和规划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中扣除,土地成交总价款不变。
烟J[2017]5013号宗地规划设计条件中含: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标准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政府回购价格为2558元/平方米。划拨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待具体面积、位置在规划方案批准后从公开出让面积中扣除,总地价不变。
上述宗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宗地成交后,先以划拨方式供应给竞得人,由竞得人代建完工后,将划拨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移交给管委相关职能部门。
五、出让宗地开发建设要根据规划、人防有关规定进行。
六、本次出让宗地实际出让面积及四至,最终以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证内所附的《宗地图》界定的为准,宗地成交价不变。
七、竞买人应认真勘察和了解出让宗地实际情况,宗地内如有河床、地下河道和地上、地下各种管线、高压线 路、通讯及人防设施等影响宗地开发建设需要搬迁改造的,或按规划需要搬迁改造的,由竞得人负责搬迁改造,费用自理。
八、如果规划设计方案已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宗地,在出让活动结束5日内,由宗地竞得人按国家规定的规划设计收费标准向设计单位另行支付方案设计费。没有宗地规划设计方案的,竞得人应按市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等,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方案设计,经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九、出让宗地的开发建设,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和有关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开发建设。
十、竞得人应按《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社区消防建设。
十一、本次出让宗地均以净地出让。
烟J[2017]5013号宗地开发时限为24个月,该宗地的开发时限,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开工之日起计算。
烟J[2017]5013号宗地履约保证金为100万元人民币。
履约保证金由出让人存入银行专户,待宗地开发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含银行同期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标准执行)。
烟J[2017]5013号宗地,宗地竞买人须同时购买宗地内的在建工程,竞得宗地后按开发区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在建工程总建筑面积为8595.14平方米。在建工程总价为2535.71万元,竞买人交纳宗地竞买保证金的同时应交纳在建工程保证金2535.71万元。竞得人须于宗地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完成在建工程相关手续。
十二、竞得人须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并不得收取费用。但由此影响受让宗地使用功能的,政府或公用事业营建主体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十三、竞得人将宗地开发完成,须经相关部门验收,经验收符合挂牌出让文件和土地开发建设等方面管理规定和要求的,退还履约保证金(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规定或未按规划、住建、消防、人防等有关政策规定开发利用土地的,则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置,视情况,没收履约保证金、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给出让人造成损失的,还须赔偿出让人损失。
十四、出让人对本《土地使用条件及要求》有解释权,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与之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