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小刘在芝罘区的房子75平,2014年买房,2017年下半年准备办不动产证;小李在开发区的房子120平,2015年买房,2017年下半年准备办不动产证。2016年两人登记结婚。现两人准备把芝罘区75平的房子办好不动产证后卖掉。
近日,问题编号为794136的网友留言咨询:小刘在芝罘区的房子75平,2014年买房,2017年下半年准备办不动产证;小李在开发区的房子120平,2015年买房,2017年下半年准备办不动产证。2016年两人登记结婚。现两人准备把芝罘区75平的房子办好不动产证后卖掉。问:1、关于首套房二套房及家庭住房的相关规定。2、两个房子办不动产证的先后顺序对于出售芝罘区75平的房子交税有没有影响?
烟台市国税局对此回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如果取得不动产需要出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第五条规定:“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因此,关于首套房二套房及家庭住房的相关规定,涉及到契税和个人所得税,属于地税税种请咨询地税局。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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