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问题编号为786317的网友留言投诉:在南山路派出所想给新生儿落户,我的户口已经在南山路派出所,现在派出所给出回复是必须把孩子母亲的户口也从农村老家迁过来,才能给新生儿落户,请问这个是现在芝罘区的新生儿落户政策吗?
近日,问题编号为786317的网友留言投诉:在南山路派出所想给新生儿落户,我的户口已经在南山路派出所,现在派出所给出回复是必须把孩子母亲的户口也从农村老家迁过来,才能给新生儿落户,请问这个是现在芝罘区的新生儿落户政策吗?
烟台市公安局对此回复:您好,来信收悉。对于您来信中咨询的情况,现回复如下: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请父母持下列手续到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户口。1、《出生医学证明》;2、《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3、《结婚证》;4、父亲或母亲的家庭户口簿;5、超过一周岁的出生申报户口,需提交分局审批,20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批结果;6、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予以证明的相关材料。如有不明事宜,请电话咨询户籍室,电话:6219181,特此回复。感谢您对烟台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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