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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出台共有产权保障房试行办法

胶东在线  2017-03-30 17:52

[摘要] 记者从烟台市住建部门获悉,经市政府同意,近日《烟台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已正式印发出台,自今年5月1日起将在芝罘区、莱山区范围内试行,试行期为2年,其他各县市区也可以参照试行。

记者从烟台市住建部门获悉,经市政府同意,近日《烟台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已正式印发出台,自今年5月1日起将在芝罘区、莱山区范围内试行,试行期为2年,其他各县市区也可以参照试行。

烟台市的共有产权保障房确定向购房人出售70%产权,剩余30%产权由出售人拥有,实行购房人和出售人按份共有整套住房的产权,共有2年后,购房人可以将剩余的30%产权买回去,拥有住房的完全产权。 这样做的好处,一方面能够提供更加多样化的保障方式,满足一部分群众对拥有住房产权的需求,另一方面能化解他们到市场一次性交纳房款的经济压力。据了解,烟台也是目前省内率先试水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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