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市政府办公室传来消息,烟台正式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市中心区旧城旧村改造的意见》,将优先考虑安置房建设批次与建设量,对利用新增地先行开发的项目,留足每户一套住宅确保村民一次性上楼。征收安置方式上,充分尊重被拆人意愿,提高货币化安置补偿比例。

下放土地整理评估出让事权

我市提出,将下放土地整理、评估、出让事权。将旧改项目的土地征收、收购、收回测算及宗地收入评估出让等事权全部下放芝罘区、莱山区政府,市级不再具体核算宗地成本及。项目整理成净地后,由所在区负责编制出让方案,市国土资源部门按规定程序发布出让公告。

调整宗地收入财政体制。对旧改项目实现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收入(总价款),市财政部门按规定计提国有土地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和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后余额全部返还项目所在区,由区级统筹用于旧改项目征收安置补偿、征地上缴费用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已经市中心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实施的城中(边)村改造项目,原则上继续按照已定程序和要求操作,并下放至相关区实施。

增加用地面积高不超百亩

根据要求,我市将明确城中(边)村改造项目用地范围。改造用地以旧村原址面积等面积供给。原则利用旧村原址实施就地改造,对迁村并居的,可依据规划异地改造。对利用旧村原址就地改造的,在合理规划布局的前提下,可按规划适当增加用地面积,增加面积上限为旧村原址面积的30%且高不得超过100 亩,增加的土地面积从该村预留经济发展用地指标中等额扣减。对于个别确需额外增加用地面积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区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提出意见,报市中心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

明确城中(边)村改造项目预留经济发展用地政策。对各项目中所需征收的新增建设用地,按10%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预留经济发展用地,并随城中(边)村改造用地同步出让。此外,将现有城中(边)村全部纳入省级棚户区年度改造计划。安置房部分可按规定享受国家给予的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区级政府担负旧改主体责任

在组织领导方面,市中心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旧改项目土地整理与改造工作的监督指导、调度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芝罘区、莱山区负责本辖区内旧改项目的土地整理与改造工作,具体负责项目选定、用地范围确定、总体方案策划、专项规划方案拟定、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征收与宗地出让评估、招商融资、改造组织实施、村民社会保障方式转变、集体经济组织改制、社区管理方式更新等工作。

芝罘区、莱山区担负起旧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和推进责任,市财政、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业务指导,积极为旧改工作推进创造良好条件。同时,强化对区级规划、用地等政策执行及安置房建设的监督,确保旧改项目依法、有序推进。(记者高少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