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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胶东在线   2016-03-31 10:57

[摘要]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4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审议《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扩大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审议《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意见》。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烟台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8个科室,下设7个管理部、7个分中心。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 缴存:全年实际缴存单位8651家,缴存职工81.3万人,缴存额63.98亿元,同比增长17%。当年新开户单位931家,新开户职工3.98万人,减少单位255家,净增缴存职工7.05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357.1亿元,缴存余额183.8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2%、15%。

(二)提取:全年办理提取39.9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62 %,比上年同期增加8%。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提取总额173.3亿元,同比增长30%。

(三)个人住房贷款

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为45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7家。

全年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9万笔,共计55.5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2%、92%,回收住房公积金贷款11.95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0.17万笔,共计212.48亿元,贷款余额15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35%、41%。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2%,比上年同期增加15个百分点。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36亿元。其中,活期1.01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32.18亿元,1年以上定期2.31亿元,协定存款0.5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使用率82%,比上年同期增加1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69343.82万元,同比增长6%。存款利息收入16804.3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52539.46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19712.63万元,同比降低52%。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16849.19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390.2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473.22万元。

(三)增值: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49631.19万元,同比增长103%。增值率2.89%,比上年同期增加1.19个百分点。

(四) 增值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9029.1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200.53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200.5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9401.51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9317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0070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111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3550.44万元,同比增长30.67%。其中,人员经费2091.15万元,公用经费1016.04万元,专项经费443.2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住房公积金贷款额315.79万元,率为0.2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007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个人贷款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分别增长9%和17%。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如下: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4.34%,国有企业占31.01%,城镇集体企业占1.05 %,外商投资企业占25.61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8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5%,其他占0.56%。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67.7%,中等收入群体占30.8%,高收入群体占1.5%。

(二) 提取业务:全年共提取住房公积金18.91万笔,共计39.92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7.99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1.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5.7%,租赁住房占0.87%,其他占0.0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22.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3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43%,其他占 7.17%)。

(三)贷款业务:全年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职工购建房180万平方米,年末住房公积金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1%,比上年同期增加1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4700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40.86%,90-144(含)㎡占55.5%,144㎡以上占3.64%;新房占80%,二手房占2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0.48%,中等收入群体占39.14%,高收入群体占10.38%。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5%,比上年同期增加2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2015年度中心人员编制由172名调整为180名。

(二)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15 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下限不低于职工工作所在地月低工资标准,上限不高于烟台市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执行标准:高缴存基数13145元;低缴存基数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1450元,市直及其他县市区1600元。

2015年度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不低于各6%,不高于各12%。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扩大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通知》(银发〔2015〕61号)要求,从2015年3月1日起,将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35%下调至2.1%;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同时,将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3.75%下调至3.5%;将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4.25%下调至4%;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143号)要求,从2015年5月11日起,将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1%下调至1.85%;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同时,将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3.5%下调至 3.25%;将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4%下调至3.75%;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15〕196号)要求,从2015年6月28日起,将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85%下调至1.6%;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同时,将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0.25个百分点,由3.25%下调至3%;将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3.75%下调至3.5%;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265号)要求,从2015年8月26日起,将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6%下调至1.35%;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同时,将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3%下调至2.75%;将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0.25个百分点,由3.5%下调至3.25%;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325号)要求,从2015年10月24日起,将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35% 下调至1.1%;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存贷款利率调整后,新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从调整之日起执行,利率调整之后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利率执行,利率调整时已经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自次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根据《关于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烟住〔2015〕15号)文件,自2015年5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提高到45万元。

(五)当年发放异地贷款情况。

2015年,共发放异地贷款408笔,贷款金额为13989万元。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根据《关于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烟住〔2015〕15号)文件,自2015年5月1日起,对贷款方面做出以下政策调整:

(1)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将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45万元;

(2)放宽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第三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办理;

(3)降低首付款比例。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144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根据《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烟住〔2015〕24号)文件,自2015年7月1日起,对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有关问题发了通知:

(1)提取条件。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租赁住房的,可每年提取一次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 提取额度。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公管房或单位职工宿舍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承租本市商品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房租,且不得超过年度提取限额:已婚职工夫妻双方12000元,单身职工6000元。已享受本市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的,提取金额应扣除发放的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部分;

(3) 提取资料。提取人除填写《烟台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外,应分别提供:①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②承租本市公管房或单位职工宿舍的,提供:公管房或职工宿舍管理单位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承租本市商品住房的,提供:职工及配偶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原件和职工及配偶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3.根据《印发<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扩大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烟住〔2015〕28号)文件,自2015年10月1日起,对提取和贷款等方面做出以下政策调整:

(1) 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①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放宽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②适时开展贴息贷款业务。当住房公积金贷款率高于85%时,适时开展贴息贷款业务,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的贷款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由商业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予利差补贴,补贴资金列入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

(2)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① 放宽购房提取条件。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提取范围由“职工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调整为“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提取时限由“取得规定购房凭证1年内一次性提取”调整为“在取得规定购房凭证3年内一次性提取”。②扩大提取范围。I职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为当年实际支付的物业费,高提取额不超过2600元(计算依据:市物价部门公布的物业费高收费标准每平方 1.5元和普通自住住房面积界定为144平方以下)。II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开具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所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额。

(3)加强风险防范。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由贷款余额的1%提高到2%。

(七)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综合服务平台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2015 年,中心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将解决群众关心、迫切、实际的问题作为各项工作的落脚点,增强干部职工勤政为民、无私奉献的服务热忱。一是正式启用综合服务大厅。今年7月份,中心新型服务大厅正式启用,大厅共设有归集、贷款、提取及各大行进驻的共26个服务窗口。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服务承诺制、贷款预约制等工作制度,真正实现了一条龙、一站式服务,缴存职工在综合服务大厅可以一次性办结缴存、提取、贷款等住房公积金全部相关业务。二是加快信息化建设,实施便民服务新举措。中心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以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为目标,不断加快网络信息化的进程,依托信息化平台,推进管理信息化建设,9月份成功启动了银行直连业务。征信联网项目作为市政府督办的为民服务12件实事之一,中心高度重视,积极协调征信中心、人民银行、委托外联单位及中心项目开发商,有力推进征信系统联网工作,目前与人行征信中心数据测试已经结束,联网线路已开通,具备数据上传、查询条件。三是创新服务方式,推行窗口服务新标准。中心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渠道,提供延时服务、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对一次办理业务件数多的单位,每月预约在后台办理,减少等候时间;每月抽调人员到市直大缴存单位烟台港集团上门服务,把方便让给企业和职工,大大节约了单位和职工办事的成本。四是广开群众言路,提高服务工作透明度。中心开辟水母网、烟台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多家的民生专栏、12329热线和投诉专线,畅通各种投诉、咨询渠道。始终坚持“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的原则,在让职工满意的基础上,把职工来访作为扩面的切入点,以点带面,乃至整个行业的治理。2015年,全市接待来访职工约3459人次,网上投诉约181 次,电话投诉约336次,所有信访问题均得到妥善解决。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5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共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7起案件,其中,6起已执行完成,1起正在执行中,维护了部分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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