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期,国家发改委和山东省物价局分别下发《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从2015年11月20日起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70元,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将非居民用气由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
近期,国家发改委和山东省物价局分别下发《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从2015年11月20日起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70元,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将非居民用气由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
降低后的高门站价格水平作为基准门站价格,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方案实施时门站价格暂不上浮,自2016年11月20日起允许上浮。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经烟台市政府同意,从11月20日起,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67元,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70元;从12月17日零时起,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70元,同步调整出租车燃料附加费,由每车次1.50元降为1.00元。降价后,全市用气企业年将减少支出约2.15亿元,其中市区用气企业年将减少支出约1.3亿元,用气企业进一步享受到了国家价格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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