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山东实施差异化户口迁移政策 探索"积分入户"

大众日报  2013-12-18 08:16

[摘要] 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我省将按照总体放宽、区别对待的原则,实施差异化的户口迁移政策,优先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落户城镇问题。

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我省将按照总体放宽、区别对待的原则,实施差异化的户口迁移政策,优先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落户城镇问题。合理确定济南、青岛两市中心城区落户条件,深化居住证制度,探索实施“积分入户”等政策,开辟外来人口阶梯式落户通道,有序放开其他设区市市域范围户口迁移限制,全面放开县域城镇落户限制。

2004年8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出台《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67号),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实现了城乡居民户口登记形式的统一。

2011年8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通知》精神,出台了《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9号文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以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为基本条件,放开县域(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范围的落户限制;降低在设区的市市区务工的农业转移人口、大中专毕业生以及投资经商、兴办实业、购买住房等人员的落户条件;济南、青岛两市城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精神,进一步降低外来人口落户条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2012年6月5日,山东省政府第253号政府令公布《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全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制度,为流动人口发放居住证。流动人口持居住证可以享有就业、住房、教育、卫生、计生等方面的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2013年9月,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意见》,提出“各地要将符合条件农民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各地要将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覆盖到在城市中有稳定工作的农民工,允许农民工及其单位暂按较低的缴存比例,先行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烟台房天下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