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迎山路的直管公房的房租一夜之间暴涨5倍,实难承受!请问,房管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如果符合,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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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物价局回复:我市现行的直管公房租金标准是2003年《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我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烟政发〔2003〕42号)确定的。具体为:芝罘区一等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由3.30元调整为3.80元;二等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由2.50元调整为2.88元;莱山区一等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由3.00元调整为3.45元;二等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由2.40元调整为2.76元。芝罘区、莱山区一、二等公房调整后的租金标准上调幅度为15%,三至五等公房租金标准暂不调整(芝罘区三至五等公房租金标准分别为:2.12、1.50、1.00元)。
详细情况请咨询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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