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婚后夫妻一方将房屋偷偷变卖,该如何防止出现这种问题?再就是婚前父母帮助购买的房屋,现在在房产证上加名需要多缴费么?”31日,在市住建局面对面座谈会上,“网上民声”选取的网民留言也得到了住建部门的高度重视,相关负责人结合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对网友的提问做出了详细回复。
“婚后夫妻一方将房屋偷偷变卖,该如何防止出现这种问题?再就是婚前父母帮助购买的房屋,现在在房产证上加名需要多缴费么?”31日,在市住建局面对面座谈会上,“网上民声”选取的网民留言也得到了住建部门的高度重视,相关负责人结合婚姻法司法解释对网友的提问做出了详细回复。
市住建局副局长王鹏胜介绍说,根据相关法规,房屋等共有财产,夫妻一方是不能擅自售卖的。需要进行协商,但是出现一方将房屋偷偷变卖的情况后,所有问题都与第三人买房者无关。“以前,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成为隐性共有权人。烟台在05年进行了共有财产的申请共有权登记工作,就是为了解决隐性共有权人的问题。”
王鹏胜表示,办理房产证加名,烟台仍按原有的办法执行,即婚后房产增加共有人,按“更正”行为办理,不交税;婚前房产增加共有人,按“赠与”行为办理,按房款一半交契税。
据烟台市房产交易中心负责人介绍,房产证加名有两类情况:一种是婚前房屋产权增加共有人;另一种是婚后房屋产权增加共有人。婚后房产证上夫妻一方加名,属于“更正”行为,只需持结婚证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需要缴纳登记费80元,工本费20元,共计100元。
其中,婚前房产证上加名,需要按“赠与”行为进行办理,缴纳契税和印花税。契税按照房屋评估总价的一半纳税,税率是3%;印花税按照房屋评估总价的1‰征税。同时还要按照房屋总面积的一半缴纳每平方米6元的交易手续费,80元的房产登记费。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