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业主刘先生与王女士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刘先生将其一套三居室住房租赁给王女士居住,年租金为27000元,租赁期限为3年,租金一年一付。
合同签订后,王女士付给了刘先生一年的租金。但王女士住了三个月后,刘先生急需用钱,决定将房屋卖出。没过多久,李先生以6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买下,二人办理了过户手续。现在,李先生要求王女士搬出,王女士拒绝。王女士感到很烦恼,不知道自己能否继续租赁该房屋。
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陈敏律师指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王女士有权继续租赁该房屋,直至三年租期届满。而且,由于王女士已经支付了年的房租,李先生只能从第二年开始收取王女士的租金。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出售时,原业主与租户签订的租赁合同对新业主有约束力,新业主应当继续履行。不仅如此,在同等价格的情况下,租户对其租赁的房屋还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此,我们要提醒买家,购买二手楼时一定要了解该房屋是否有租户。一旦购买了带有租约的房屋,必须继续履行租约,不能逼迫租户搬迁。不仅如此,如果租户主张优先购买权,买家购房的目的将无法实现。
陈敏律师特别提醒买家,购买二手房屋不仅要亲临实地察看是否有人居住,居住人是否租户,而且,还要在合同上明确该房屋不带租约出售。因为,租赁合同存在,租户也不一定在房屋中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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